比賽制度
採現場報名,限定名額32名,到比賽場地報名
淘汰賽
分成A B兩組,每組共16人,初賽單淘汰取前兩名進入AB組的8強,複賽取前兩名進入AB組的前四強,準決賽取AB組的前兩名
進入最終的4強
最後決賽比兩場
比賽時間
現場報名時間: 15:30以前(最多16人,剩的當作候補)
賽程公佈時間: 15:40公佈在比賽場地,由大會人員抽韱決定
進場時間: 15:50分入場報到,5分鐘內尚未報到由候補遞補
比賽時間: 16:00正式開始
比賽規則:
1. 第一場比賽的分組以抽籤決定。
2. 比賽中若有任何爭議,裁判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3. 每人每一次時間限制為1分鐘。
4.
若在1分鐘結束後,沒有將桌面的牌組成正確的順組或群組時,需要將牌放回原來的位置,而且要從共用牌堆拿三張牌當作處罰。如果有剩下的牌沒有辦法放回原來
的位置,所剩下的牌除了要放回共用牌堆最下面以外,遊戲者還要再從共用牌堆拿相同的牌數當作處罰。
6.
如果遊戲結束時,若有人的牌不能完成破冰行動(牌組大於30點)將被扣分數100點。如果他牌架上的牌,有牌組大於30點,但他卻沒有實行破冰行動,將被
扣分數200點。
7. 計時時間一到,排架上的牌不能再拿出來,排面上沒整理好的,請整理好。
8.當有遊戲者將其牌架上的磚塊牌全部出光時,喊出
“Rummikub”即獲勝。
9. 參加比賽中嚴禁換人,換人視同放棄
10. 為了避免情章的事情發生,若有發現在打情章,裁判有權利讓參賽者直接出局不得繼續參加比賽。
初賽複賽準決賽勝利條件:
名次的順位依照分數的高低,若有平手則剩餘的張數越少的勝利
若張數還是相同,則平手的選手繼續回到比賽,加賽2回合,從剛剛勝利的玩家順位開始,若還是平手繼續加賽兩回合直到分出勝負
決賽勝利條件
名次的決定是先比較誰贏的次數最多,冠軍為贏的次數最多者。如果贏的次數大家都相同,就再比較誰的分數較高,冠軍就以最高分數來決定。
若比賽結束有平手,勝利回合數相同且分數相同,以最後一回合得到的分數高的勝利,如果還是平手以最後一場剩餘的張數越少的勝利,若張數還是相同,則平手的
選手繼續回到比賽,加賽2回合,從剛剛勝利的玩家順位開始,若還是平手繼續加賽兩回合直到分出勝負
PS:計分方法:
每位輸家將各自牌架上的磚塊牌數值加起來,就是在該局遊戲中所輸掉的分數(負分)。
贏家的得分是所有輸家分數總和的正數。
計分實例(一) 甲方“Rummikub”後
乙方還有 ,則乙方這局輸18點。
丙方還有 ,則丙方這局輸20點。
丁方還有 ,則丁方這局輸38點。
(百搭牌算30點)
則甲方這局贏了18+20+38=76點。
計分實例(二)
如果桌上的共用牌都用完了,卻仍然沒有一個人喊出”Rummikub”時,就以每人牌架上所剩牌點總和最低者贏得此局。其餘輸家將各自牌架上所剩牌點總和
再減去贏家的總和就是在此局中的輸分。所有輸家分數總和的正數就是贏家在此局中的得分。
甲方還有 13點,乙方還有 23點,
丙方還有 6點,丁方還有 4點,
則丁方贏這局,甲方輸13-4=9點,乙方輸23-4=19點,
丙方輸6-4=2點。則甲方這局贏了9+19+2=30點。
- May 03 Mon 2010 14:34
拉密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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